您的位置: 主页 > 通知通告

河南省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

关于做好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宣传工作的通知
省各有关部门、单位,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 发展改革委:
       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0年5 月1日起施行,对于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推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为进一步加强《条例》宣传工作,营造学条例、用条例、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加强媒体宣传
      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、信用门户网站、电视、报刊、两微一端等载体,通过发布《条例》全文、公益广告、宣传视频、专题报道、开辟专栏、宣传画册、专题解读等形式,全方位、多渠道地对《条例》进行宣传报道,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、互动性强的优势,创新宣传方式,拓宽宣传渠道,营造浓厚 的舆论氛围。
二、开展《条例》宣传“五进”活动
       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, 开展《条例》进机关 、进企业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公共场所“五进”活动。进机关,在政府机关、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,利用电子屏、公开栏、宣传栏、活动室等投放《条例》宣传标语、视频、宣传手册,摆放《条例》宣传展板、易拉宝,建设诚信文化墙、诚信文化走廊。进企业,向企业发放《条例》宣传手册,通过微视频、微座谈形式向企业代表宣讲《条例》。进校园,利用宣传栏、电子屏等宣传《条例》,并组织开展以“诚实守信”为主题的征文比赛、知识竟赛等活动。进社区,在社区服务中心、集市等场所,通过电子显示屏、悬挂横幅等方式,宣传《条例》内容、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案例。进公共场所,在车站(包括火车站、高铁站、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、出租车停车点、地铁出入口等)、广场、公园、城区中心街道等场所,利用 LED显示屏、宣传橱窗、自助终端等,投放《条例》宣传标语、公益广告、微视频。
三、组织学习培训
       各地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《条例》,并组织本 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《条例》进行深入学习,做到带头宣传《条 例》、带头遵守《条例》、带头践行《条例》,带头监督《条例》执行。动员行业协会商会、信用服务机构、其他企业针对会员企业、服务对象、单位职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,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。
四、加强组织保障
       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将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,确保宣传工作
        取得实效。要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图像、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归档工作,并将总结材料于 7月 15日前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。省联席办将对《条例》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。
        省发展改革委制作了宣传视频、展板、海报、手册、标语等一系列《条例》宣传材料,各地各部门可登录“信用中国(河南)” 网站下载参考使用,也可联系领取相关印刷成品。
 
联系人:王利娟 0371-86532028
赵满 0371-86532012
梁斌 0371-69691531
 
电子邮箱: hnsxyzx@l26.com
 
     省社会信用 会议办公室
河南省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(图1)
 
 
 
Copyright ©2013-2017 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 版权所有 豫ICP备14017931号-1 豫公安网 41070202000378号
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 Copyright © 2019 - 2023
地址:河南省新乡市科隆大道114号 邮编:650091
豫ICP备14017931号-1 豫公安网 41070202000378号